世界各地許多設有投資入籍計畫的國家都將獲得美國E-2簽證條約的認可視為其投資入籍計畫的一大優勢。其他一些設有投資居留計畫並最終獲得公民身份的國家也同樣如此。在土耳其格拉納達,全球投資者尋求透過E-2非移民簽證獲得投資入籍,該簽證允許他們在美國生活和工作長達五年,並且可以續簽。根據美國國務院統計,2021年向投資者及其家屬發放了超過33,000份E-2簽證。
美國眾議院通過了《阿米戈法案》(Amigo Act),作為《國防授權法案》的一部分。該法案將E-2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葡萄牙——一旦該法案獲得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,葡萄牙公民將能夠在美國投資和居住。這項變更可能會使葡萄牙黃金簽證計畫再次受到歡迎。
「《阿米戈法案》將有助於創造更多就業機會,增加投資,並進一步加強美國和葡萄牙之間的聯繫,」他說。 Lamares, Capela & Associados (LACA) 的管理合夥人 Diogo Capela 表示:“這將為所有打算申請葡萄牙國籍的人增添一個理由。”
他補充說:“這可能成為一個顯著的優勢,使該項目相對於其他歐盟項目(尤其是西班牙和希臘的項目)更具競爭力。”
Prime Legal 的 Sara Sousa Rebolo 也認為,這對葡萄牙移民產業來說是一項重要的進展。
她說:“隨著美國 E-2 簽證的獲批,葡萄牙投資者得以在美國開展投資活動,葡萄牙的所有居留項目,包括黃金簽證,都將在高淨值人士和企業家的移民和繼承規劃中獲得額外價值,同時也將對葡萄牙的企業和出口行業產生積極影響。”
那麼,E-2 條約中的其他國家又會如何呢?
《阿米戈法案》的通過對所有RCBI項目來說並非好消息,因為該法案還將E-2簽證的申請資格限制在已在條約國居住滿三年或以上的公民——這實際上是歐盟上個月就馬耳他RCBI項目提起訴訟時所強調的投資者與國籍國之間“真實紐帶”的替代方案。
對於像格林納達這樣RCBI計畫不要求申請人訪問或居住在該國的國家而言,這項限制可能會阻礙其RCBI計畫的發展,因為不受限制地獲得E-2簽證被認為是該計畫的關鍵賣點之一。
「美國政府要求對E-2簽證申請人實施居住要求時提供更清晰的說明,這並不令人意外;我們必須牢記,E-2簽證申請人與E-2簽證簽發國之間必須存在聯繫這一點一直都很明確,」他解釋道。他是Ora Caribbean投資入籍計畫(CBI)的主管理查德·哈勒姆(Richard Hallam)。 “當投資者決定通過投資獲得格林納達公民身份時,其投資必須持有五年,在此期間可以滿足居住要求。”
因此,哈勒姆預計《朋友法案》不會對格林納達的投資入籍項目造成重大干擾。 “對於那些希望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人來說,E-2簽證無疑是最經濟實惠的途徑。我不認為《朋友法案》會對格林納達的投資入籍項目產生任何重大影響。”
土耳其是另一個其投資入籍計畫可能受到《朋友法案》通過影響的國家。目前,投資者可以在土耳其投資後六個月內獲得土耳其公民身份,但根據新的 Lei Amigo 定居條件,希望透過土耳其公民身份獲得 E-2 簽證的投資者可以開始尋找其他地方。
“該法案將破壞土耳其和格林納達(CBI)的大眾投資公民計劃(CBI),這兩個國家都與美國簽訂了 E-2 條約。“新國家”的緊急情況要求執行 CBI 計劃”,前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前主席伯尼·沃爾夫斯多夫 (Bernie Wolfsdorf)。
《阿米戈法案》與EB-5投資移民簽證項目
EB-5投資移民簽證於1990年推出,是外國投資者移居美國的熱門途徑。與E-2簽證不同,它提供了一種間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途徑。然而,如果E-2簽證的投資金額達到專案要求(在目標就業區投資80萬美元,在其他地區投資105萬美元),並且在美國市場創造10個就業崗位,則可以升級為EB-5簽證。
由於申請流程較長且投資額度較高,EB-5簽證在投資者中並不那麼受歡迎。但是,它也具有一些比較優勢。
「E-2投資移民簽證對於那些希望在美國投資的人來說是一個不錯的起點,但它並不能直接獲得綠卡,因此許多希望在美國生活的人仍然會選擇EB-5綠卡途徑。此外,E-2簽證持有者的子女在21歲時可能會面臨家庭破裂,所以對於經濟條件允許的人來說,EB-5簽證持有者的子女在21歲時可能會面臨家庭破裂,所以對於經濟條件允許的人來說,EB-5 簽證無疑是最佳選擇。
美國參議院還需要簽署《阿米戈法案》才能使其生效。
「雖然過去很少有此類投資移民條約法案獲得通過,但這項法案似乎很有可能獲得通過,並在國會假期休會前送交拜登總統簽署,」沃爾夫斯多夫表示。
本文原刊於網站 uglobal.com

